10月26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一则对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警示函,该营业部两大违规事由被提及,一是人员管理不到位,即原营业部负责人因涉嫌合同**罪被司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现人民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二是内部控制不完善,非本公司人员长期在营业部从事记录考勤和会议纪要等工作。
图为《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多伦道证券营业部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内文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前一天,天津证监局也更新了一则2019年的罚单,被罚对象正指向上述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魏方。因涉嫌实施合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天津证监局对魏方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民生证券原营业部负责人涉合同**案
10月24日和26日,天津证监局接连开出两张罚单,一张是关于魏方的证券市场禁入,另一张则开给了民生证券天津多伦道营业部。
天津证监局26日最新罚单也显示,当事人魏方已因涉嫌实施合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人民法院也作出一审判决。结合此前罚单来看,魏方主要存在两宗“罪”:
一是作为证券经营机构工作人员及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期间,魏方以投资国债回购名义,与投资人签署魏方伪造的“固定收益业务协议”,以本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人资金,借他人证券账户使用投资人资金进行证券交易;
二是在申请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资格时,魏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上述重大事项未报告。
伪造合同、以本人银行账户收取投资人资金并用投资人资金违规炒股,据此,天津证监局认定魏方为不适当人选,不得担任证券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分支机构负责人等职务或实际履行上述职责。
此前曾涉3亿元“萝卜章”案件
事实上,这并非民生证券首次因分支机构负责人合同**被监管处罚。
2014年9月起,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许静曾涉嫌伪造公司印章,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萝卜章”**案,涉及**金额超3亿元。2017年8月,山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书》,被告人许静因骗取他人财物、私刻公章、伪造合同等行为,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证监会对公司的处罚中提到,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营业部原总经理涉嫌虚构新三板投资基金**投资者,持续时间长、涉及金额大,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果严重,影响恶劣。虽未发现民生证券参与有关**活动,但民生证券存在营业部负责人把关不严、监督机制失效等问题,反映出民生证券内部控制不完善、经营管理混乱。
2016年1月,证监会对民生证券开出处罚,责令该公司暂停新开证券账户六个月,暂停期间民生证券不得新增经纪业务客户。同时,证监会机构部请山西证监局对民生证券太原长风街证券营业部采取责令限期改正并责令暂停新开证券账户一年的监管措施。
屡见证券从业者“合同**案”
证券从业人员廉洁从业风险防控工作一直备受监管重视,但从过往案例来看,从业人员因“合同**”严重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形屡屡发生,有的甚至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刑。
2021年2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一份刑事裁判文书显示,财通证券一名经纪人陈某飞多年前曾通过虚设合同、伪造公章等方式成功骗取“朋友”385万元资金。2019年8月,陈某飞被刑事拘留,并最终被法院以**罪为由判处12年4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万元。
2021年1月,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各券商、基金公司下发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也曾提及某券商员工因“合同**罪”被判刑的案例。2018 年 6 月,上海证监局对S证券在某小额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项目中的履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S证券时任员工张某等人伪造公章出具担保函,私下收受原始权益人“担保费”310 万元。2019 年12月,张某因犯“合同**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退赔违法所得。
同样在2021年1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刑事裁定书显示,2014年年中,四家江西小贷公司与宏源证券(后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洽谈资产证券化合作项目。2015年6月,作为该专项计划的主要负责人,张某炜向申万宏源证券及江西小贷公司虚构担保事实,并提供伪造的担保函。以此为由,张某炜骗取四家江西小贷公司共计310万元担保费并汇至其指定账户。2019年,上海市徐汇区法院审理认定张某炜构成“合同**罪”,依照刑法规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违法所得责令予以退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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