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罚金
很多人不了解罚金,罚金是指法院判处被告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是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的,多见于经济犯罪,明文规定单处或并处罚金。罚金金额是法院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结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一般来说。个人最低500,最高50万。但单位犯罪,罚金无上限,比喻快鹿案,罚金15亿。
二、退赃退赔
什么叫退赃退赔呢?所谓退赃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及其委托人依据法律法规主动或被动性的将非法获得的财物直接退还给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没有损毁)。所谓退赔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因犯罪所得的赃物已被其非法处置或者毁损而无法退还被害人原物,而采取折价方式直接赔偿被害人或者上缴司法机关的行为。退赃的核心是有“赃”存在且可退。退赔的核心是“赃”已灭失或客观原因不可退,导致无法返还时针对该“赃”的赔偿。
那么,“退赃、退赔”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三、各阶段退账退赔的效果
但是,“退赃、退赔”分主动退还和被动退还,在什么阶段退还?量刑还是有区别的。
1、在侦查阶段的退赃退赔
当犯罪事实被公安机关发现,并开始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如果该案件事实轻微,且有一些刑法上的从轻量刑情况,可通过积极主动的退赃、退赔获得被害人及时谅解,从而实现撤销案件或取保候审的效果。
2、审查起诉阶段的退赃退赔
当犯罪嫌疑人被移送审查起诉后,案件已经侦查终结,案件事实与证据基本确定,有罪形态基本形成,此时退赃、退赔在可以获得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的从轻考量。
3、审判阶段的退赃退赔
审判阶段被告人退赃、退赔可以获得法庭的直接认可,并在量刑中直接使用。特别是涉及到上交国库的退赃,对审判机关会更有冲击力。
四、退赃退赔量刑的减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三类第8项: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第9项: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
五、赔偿经济损失(法院不能主动判)
赔偿经济损失,是犯罪嫌疑人采取毁坏性手段侵害被害人人身、财产权利,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该情况常见于故意伤害罪。如果被害人受到损失,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单独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被害人不提出的,法院也不能依职权判处被害人承担经济损失。因为被害人的权利,可以直接放弃,《刑事诉讼法》第99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六、罚金、退赃退赔与赔偿经济损失之间的赔偿顺序
很多案件,既存在罚金,又存在退赃退赔,又存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那么,该怎么赔偿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2014)第十三条 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同时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其财产不足以支付的,按照下列顺序执行:
(一)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二)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三)其他民事债务;
(四)罚金;
(五)没收财产。
债权人对执行标的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其主张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医疗费用受偿后,予以支持。
综上,掌握国不于民争的的基本原则,理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不足清偿时,优先保护公民个人的利益,先执行附带民事赔偿,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等内容,然后才执行罚金等财产性刑。
(本文为广东深和律师事务所何勋律师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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