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内容
户籍关系在陕西省辖区内的大学毕业生及国外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经济实体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在西安市辖区的小型法人企业,创业项目资金不足或扩大规模均可申请贷款(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贷款最高金额100万元,期限两年。按期还本付息的,对于符合《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金〔2019〕69)范围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按照该文件有关贴息政策执行,对于陕财办金〔2019〕69号文件贴息范围之外的,按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贷款贴息,
1.贷款申请人必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注册经营地须在西安市辖区; 2.贷款申请人为年龄小于35周岁的大学毕业生(大专以上学历)及留学归国人员; 3.贷款申请人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4.贷款申请人所经营的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企业有具体的主营业务并提供相关资料; 5.贷款申请人或企业实际控制人个人信用良好,无违法乱纪行为,企业诚信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申请人为陕西省内户籍,非西安市行政区域户籍的,要求企业正常经营一年以上。
申报材料
1.《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5份;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申请人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申请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5.申请人《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7.申请人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8.申请人配偶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9.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1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1份; 12.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或持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报流程
1.申请人向市就业服务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2.申请资料经过市就业服务中心经办人初审,联系担保机构、银行安排考察(初审不通过资料退还申请人); 3.就业服务中心、担保机构、银行联合对创业项目进行考察(经营项目不实,贷款申请终止); 4.考察经营属实,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批贷款申请,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5.担保机构召开评审会确定贷款金额,向合作银行出具《担保函》,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6.合作银行审核资料后会同担保公司,安排借款人、股东、连带责任人现场办理资料核保、公证手续、签署《借款合同》 7.银行发放贷款,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
申报链接
办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办理部门:雁塔区建工路28A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29-82284221
政策依据
市人社发【2019】26号 2019年新修订 《关于印发新修订的西安市大学生创业贷款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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