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高度重视改进存贷比监管的相关工作,一方面积极推动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另一方面不断完善存贷比监管考核办法,如将“三农”专项金融债、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支农再贷款等对应贷款从存贷比分子中扣除,并从2011年开始推行月度日均存贷比指标等,在促进商业银行加大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降低存款波动性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截至2014年1季度末,商业银行存贷比为65.9%,较年初下降0.18个百分点,与75%的上限尚有距离。
为进一步完善存贷比监管,经研究,银监会对存贷比计算口径进行以下调整:
第一,调整存贷比计算币种口径。目前的存贷比监管按照本外币合计口径进行考核,调整后将对人民币业务实施存贷比监管考核,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作为监测指标。这一调整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也符合第三版巴塞尔协议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重要币种流动性风险单独管理的要求。同时,对本外币合计和外币业务存贷比实施监测,可以防范通过本外币转换进行监管套利等问题。
此次调整方案未改变存贷比的基本计算规则,简单易行,从定量测算结果看,有助于商业银行将更多的信贷资源用于支持实体经济。银监会将观察存贷比计算口径调整对银行经营行为和金融市场的影响,对于存贷比出现异动的银行,将视情形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监管套利。同时,银监会将根据《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综合运用存贷比、流动性比例、流动性覆盖率和多维度的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密切跟踪分析银行业流动性风险状况,维护银行业安全稳健运行。在中长期,银监会还将继续积极推动并配合立法机关修订《商业银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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