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关于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工作的通知(烟政字〔2021〕64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财社〔2019〕10 号)、关于印发《烟台市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烟人社规〔2020〕1 号)。
申报条件:
(1)对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月31日期间以及 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企业法人)、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限制),给予 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办个体工商户:对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2022 年 1 月 1 日后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12 个月以上且申请补贴时仍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创办实体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或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个人挂档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创业人员,给予 5000 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4)对 2020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 月31 日期间首次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 6 个月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给予 5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5)毕业 5 年内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仍按《烟台市加快吸引聚集青年人才来烟就业创业三年行动方案》(烟委人组发〔2021〕2号)中一次性创业补贴的条件和标准执行。正常经营是指有正常营业收入。每名创业人员、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向创业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公示→拨付补贴。
以上就是正加财经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正加财富网内容推荐 | ||
OK交易所下载 | USDT钱包下载 | 比特币平台下载 |
新手交易教程 | 平台提币指南 | 挖矿方法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