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时间、地点
(一)时间:7月28日开始办理助学贷款业务(续贷,首贷),具体结束时间以开发银行通知为准。
(二)地点:贷款业务请到户籍所在地乡镇教管中心办理;研究生延期及学生其它信息变更等业务请到县统办二号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402室办理。由于疫情防控需要,原则上续贷通过远程网络办理,首贷学生在户口所在乡镇教管中心代办点办理。
二、贷款政策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6.当年没有获得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或其他金融机构经办的国家助学贷款。
(三)共同借款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亲或母亲;共同借款人为学生父母时,不做年龄限制;
2.如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的,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如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是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户籍与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如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时,其年龄原则上在25周岁(含)以上,60周岁(含)以下;续贷时,如未更换共同借款人,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6.未结清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四)贷款额度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2.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一般情况贷款申请额度为当年学费和住宿费总和,家庭特别困难者,可按照贷款额度上限申请贷款,超出学费以及住宿费部分提现后可作为生活费使用。
(五)贷款期限
助学贷款期限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最短6年。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从学生于毕业后第五年(毕业当年为毕业后第一年,毕业下一年为毕业后第二年)12月20日前第一次还本,对尚未进入还本期的助学贷款(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具体变更流程和系统操作与现行系统还款计划变更做法一致。存量贷款继续执行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
二、申贷以及档案留存材料
(一) 首贷材料
1.学生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3.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4.《申请表》原件;
5.户口簿原件;
6.未通过预申请的学生还需提交《认定表》,《认定表》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同申请表一同导出。
注:办理首贷时,如果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各办理点需查验双方户口簿原件,无需留存户口簿复印件;若借款学生《学生证》丢失,可以要求学生提供所在高校开具的《学生在校证明》,查验通过后留存;也可以要求学生提供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替《学生证》。
(二)续贷材料
1.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需在有效期内);
2.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注:办理续贷时,如果共同借款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办理共同借款人变更手续,才能进行续贷申请;
(三)档案留存材料
本年度只需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认定表原件(若有),若学生用《在校证明》、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代理学生证的,需留存《在校证明》以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各乡镇学生助学贷款办理点需向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打印1份彩色合同以及1份彩色受理证明。
七、办理流程
(二)续贷声明:续贷学生申请贷款时,需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认真阅读并填写约定与承诺书,方可申请续贷。
(三)资格审查:完成在线申请后,导出、打印贷款申请表,学生签字确认便可不再盖任何单位公章。
(四)申请受理及合同签订:首次贷款必须由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共同到场办理、签订合同;续贷可由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任一方到场办理、签订合同(今年续贷不提倡现场办理)。
八、提供优质服务
(一)合理安排受理场所功能区域
(二)设置便民服务
各办理点要在受理场所提供防暑、避雨场地,免费提供饮用水等便民服务,尽量减少学生及家长等候时间,确保学生跟家长至多跑一次,受理时文明办理贷款,提升服务意识。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机制
各办理点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受理点体温测量、戴口罩、通风消毒等工作。受理高峰期做好贷款学生分流办理贷款,避免人员集聚。对于续贷,尽量通知学生或者家长一方办理即可,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可设立省外中高风险地区回来学生贷款办理专门窗口,将本地学生与省外学生尽量分开办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二)如忘记系统登录密码,可打95593重置密码,也可联系我县资助中心或本乡镇教管中心重置。
(三)贷款学生务必认真阅读贷款相关说明,严格按规程操作,准确填写申请信息。否则,将可能导致贷款不被审批。
(六)靖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电话:0943-6136129,0943-6130492
靖远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0二二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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