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需借出自己的银行卡
用来帮他人转账
就能轻轻松松赚几百元甚至上千元?
打住!
这种行为可能涉嫌犯罪!
小心沦为**分子的“帮凶”
注销银行卡也跑不掉!
案例一:
出借银行卡帮别人转账?多人被刑拘!
7月初,佛山南海区的刘某在玩网游时认识了一名网友。网友称只需要帮他转几笔账,就能轻松赚取手续费。为了打消刘某的疑虑,网友还称这些钱都是用来在平台打赏礼物的,都是正常来路。
刘某见轻轻松松就有好处费收,便一口答应下来。7月20日,刘某与网友在惠州见了面,网友分四笔将14万元转至刘某的银行卡内,再利用刘某的手机银行,将14万元转至四个账号中,并用刘某的银行卡在银行提现,随后网友给了刘某800元的手续费,便驾车离去。
但令刘某没想到的是,8月3日上午,警察却找上了门。原来,他帮忙转账的14万元都是犯罪分子的**所得。目前,刘某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无独有偶,5月,在南海盐步务工的王某散步时偶遇以前的一名工友,工友声称其在网上赌博收了一些钱,需要过账,想让王某帮帮忙,并承诺给予王某转账金额的3%作为好处费。王某答应了,将银行卡、密码交给对方,获利450元。7月底,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
据统计,近一个月来,南海盐步派出所共抓获“两卡”涉案人员26人。他们均因贪图蝇头小利,出租、出售自己的银行卡、电话卡,沦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案例二:
出售银行卡,又补办新卡窃取资金
被判刑及罚款
2021年3月,被告人潘某甲伙同潘某乙向被告人邓某贩卖了2套银行卡(潘某甲、潘某乙名下各一套),并由邓某提供给他人使用。后被害人伍某被网络电信**,涉案资金合计260万元流入上述潘某甲提供的其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内。
随后被告人邓某、潘某甲、潘某乙得知卡内有资金流入,经密谋后由被告人潘某甲通过补办新卡的方式提取卡内资金15万元并进行分赃。2021年4月,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邓某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邓某有期徒刑四年至三年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同时判处共同退赔被害人伍某经济损失15万元。
被告人潘某甲、潘某乙不服,提起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切勿为蝇头小利租借个人账户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如有闲置电话卡或银行卡,请立即注销或自行妥善保管,若发现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违法犯罪行为,请及时拨打110报警处理。
涉及银行卡、电话卡惩戒措施
1.涉银行卡惩戒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对公安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及相关组织者,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并不得为其新开立账户。
2.涉电话卡惩戒措施
对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下的所有手机号码、固话号码、无线上网卡和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一律先行全部关停,被关停后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为其办理通信产品新入网业务并将其个人或单位信息向社会公布。
经省或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可向本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并只允许保留一个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3.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买卖的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都可能被用于洗钱、**、网络赌博、贿赂、逃税等违法犯罪活动,不但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有可能涉嫌帮信罪。
蝇头小利暗藏罪恶
切勿贪心或麻痹大意!
以上就是正加财经为大家带来的全部内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正加财富网内容推荐 | ||
OK交易所下载 | USDT钱包下载 | 比特币平台下载 |
新手交易教程 | 平台提币指南 | 挖矿方法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