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场外商聚会上,一桩关于银行卡的“生意”悄然签订。此后,一张张银行卡藏在快递包装里,从湖南长沙出发,漂洋过海。
而躲在银行卡背后的,是一个彻头彻尾的圈套。长沙男子李某被出租一张银行卡每月可得2000元租金的“馅饼”砸昏了头,很快他发展了一个百人租卡团伙,他们出租的银行卡涉及全国各地79起电信网络**案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2021年12月8日,李某等48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终审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刑罚,隐藏在银行卡背后的非法利益链条被彻底斩断。
该案涉案银行卡、网银U盾及身份证等
卡被藏在玩具里寄往海外
小杰说他在海外做线上娱乐博彩,需要大批个人银行卡来收取结算赌资,想邀请郭某和李某合作。为了让李某等人动心,小杰许诺每张卡每月可以拿到2000元租金。
出租一张卡就能获得半个月的工资,面对这样轻松的赚钱方式,李某毫不犹豫地同意了。尽管只是一个商管员,但工作多年的李某积累了丰富的人脉资源。为了能获得更多利益,李某与郭某当起了中间商,积极发展下线,他们不惜让出大部分利益,每张卡每月仅留下500元,其余的租金全部交给下线。
2019年11月,经郭某介绍,李某又认识了另一个境外上线尼克。此后,李某同时为小杰和尼克出租银行卡“四件套”(即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证照片),两条线路也逐渐稳定下来。
在李某和郭某的不断发展下,出租银行卡的队伍不断壮大。郭某和李某共发展了19个下线,又在全国各地先后发展了100余名开卡的人,他们的每个下线按每张卡每月500元至700元的价格抽取提成,最后再按每张卡每月100元至800元的价格支付给开卡的人。
李某等人负责对收到的银行卡“四件套”逐一进行测试,测试成功后按照要求寄到深圳一物流中转站。物流公司的员工黄某是这一团伙的接应。这些藏在快递盒中的银行卡非常隐蔽,被备注为“文件”“数码产品”,有的甚至直接存放在玩具等货物中。黄某与尼克联系后,再将李某邮寄的物品通过国际物流公司转运至海外。
靠拉同事亲戚壮大队伍
李某的百人团队是如何组建起来的?他瞄准了自己的同事。
“李某说,跟着他做副业,不违法只违规。”耿某曾是李某的上司,不知从什么时候起,李某常挂在嘴边的“银行卡”三个字让她的内心跃跃欲试。耿某将自己名下的4张银行卡和丈夫名下的2张银行卡都借给了李某,李某每月每张卡给她1500元。
因为交易频繁,耿某的卡被银行冻结了。她急匆匆跑去银行询问,面对工作人员的质疑,耿某称“都是刷单的银行流水”。为了每月继续拿到1500元,耿某又去其他银行办理了银行卡。
“银行卡被冻结了,我对它们的用途产生过怀疑,但是李某说不违法。”耿某说。几个月后她刷到一个短视频,描述的是买卖银行卡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事。慌张之下的耿某与其他出租银行卡的同事私下商量该怎么办,同事决定不租了,耿某却舍不得每月的租金,继续抱着侥幸心理出租。耿某获利3万余元,她出租的银行卡帮助犯罪团伙流转资金1300余万元。
耿某将自己的丈夫拉下了水。在听耿某提起出租银行卡的事情后,耿某的丈夫担心涉及洗钱或者**,特地考察了一番可行性,还跑去找了李某一趟。他担心出问题曾阻止过,可面对妻子“搞一张银行卡先试一下”的请求,他还是妥协了。
警方梳理发现,最初被李某拉入伙的,大部分是李某的同事、朋友、同学。而这些人尝到了“来钱快”的甜头,又会继续发展更多身边的同事、朋友。
赵某就是与李某一个办公室的同事,“我买了房,要还房贷,经济压力大。”但他一度不敢尝试,可看到办公室的其他同事都在做,每张卡每月得1500元,就跟着做了。就这样,赵某一共租给李某6张银行卡。
遭遇“黑吃黑”,他负上了“债”
作为团伙的总负责人,下面发展了100多人,李某本应赚得盆满钵满。但李某有苦难言,他因为多起“黑吃黑”,还负上了“债”。
在李某的团伙中,有这样一条规定:银行卡在使用中如果被止付、冻结或被银行风控处置,出租银行卡的人需要到银行办理解冻、解封,并取出涉案款项转存至指定的回款账户。
“2020年4月,尼克在微信上说我们提供给他的银行卡被黑走了40万元,被冻结了30万元。经核实,发现是开卡人通过自己去银行挂失、补卡取钱的方式套走了卡里的钱。”李某称,尼克把这笔账算在了他的头上,这些钱全成为了他的债务,对方为了把钱追回来,从李某每月每张卡500元的提成中扣除300元,“尽管每月给尼克这条线提供20至40张银行卡,但我仅获利4万元。”
这不是李某第一次遭遇“黑吃黑”,此前小杰那条线也被“黑”走过8.7万元。因为追不回来,李某只能自己揽过来慢慢还债。
其实,这些银行卡并非用于赌资的收取结算。据查证,自2019年至案发,李某等人为上线提供的银行卡“四件套”共计580余套,非法获利450余万元,涉及电信网络**案件79件,遍布广东、河南、浙江、江苏等12个省份,涉案类别主要为冒充公检法**、裸聊敲诈勒索、刷单**、贷款**等,涉案金额达5000余万元。
对涉案人员分层处理
2020年4月,长沙市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以高额报酬大量租用他人银行卡,并将银行卡邮寄到海外实施犯罪活动。”
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在接到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的邀请后,抽调办案骨干成立专案组,依法提前介入,及时了解案情和证据情况,对犯罪嫌疑人涉及的罪名以及取证要求提出建议。该案共抓获涉案人员104人,长沙市公安局雨花分局对被拘留的66名犯罪嫌疑人分8起案件,于2020年11月12日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
该案系全国“断卡”行动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后,由公安部督办的案件。雨花区检察院依法从严从快办理上述案件,在请示长沙市检察院后,经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考虑到案件证据、各犯罪嫌疑人涉及罪名、犯罪情节等,对提请批准逮捕的66名犯罪嫌疑人分为上线、下线、开卡人、物流四个层次依法进行处理。
2020年12月至2021年1月,该院对被批准逮捕的38名开卡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其中提供银行卡数量较少、初犯且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的16名犯罪嫌疑人向公安机关发出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建议书》,公安机关对14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2021年3月23日,雨花区检察院对该案提起公诉。6月23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某等人不服提起上诉。12月8日,长沙市中级法院经审理作出二审判决,以李某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8万元,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判处其余人员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刑罚,各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检察日报 张吟丰 吴礼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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