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按照常识是应该公布了的,但是查遍了吉林省人社厅的网站,也没有查到吉林省公布2021年养老金计发基数的通知或是公告,只有2020年的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吉林省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是在2020年的12月15日公布的,现在已经进入到了2022年的1月,从常规来分析是应该公布了的,但不知道是什么原因,在吉林省人社厅的网站上查不到,这也是让人无法想象的。既然2020年的计发基数能够公布,那么在2021年的计发基数也是应该要公开的。毕竟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事关退休人员切身利益的大事情,这是没有任何理由不公布的。
按照吉林省的规定,从2020年开始,吉林省的养老基金计发基数将分别由所在市县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全省非私营单位职工平均工资,逐步过渡到全省全口径统计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自2020年起,每年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发布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以供各地计发当年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时使用。
从吉林省公布的2020年养老金计发基数来看,其实还没有完全实现全省统一,最高的还是长春市为83133元,其次是省级机关和机关事业单位72193元,最低的是通榆县为54299元,说明吉林省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虽然是由省级人社部门统一公布,但是还是以市县的在岗职工平均来作为计发基数,并没有按照全省统一全口径统计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2021年如果公布了,肯定还是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到2019年底,我国的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省级统筹最重要的标志是两个,一是缴费基数全省是统一的;二是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全省统一的。比如在吉林省以前在长春办理退休养老金是最高的,在通榆县办理退休养老金是最低的,但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后,不管是在长春市还是在通榆县,只要缴费基数一样,缴费年限一样,在长春办理退休和在通榆县办理退休都是没有差别的。
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全省全口径统计计算的在岗职工,或是就业人员的平均工资作为依据计算的。所谓的全口径统计的全省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就是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统计后的平均工资。比如2020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2019年全省全口径统计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21年的养老金计发基数,就是202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作用是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在基础养老金的计算中要使用两次,第一次是作为计发基数,第二次是计算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比如养老金的计发基数是8000元,平均缴费指数是100%,那么计发基数和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也是8000元,二者相加后的平均值也是80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就是80元,如果缴费30年每月基础养老金就是2400元。
如果平均缴费指数是60%,平均指数化缴费工资就是4800元,二者相加后的平均值就是6300元,每缴费一年的基础养老金就是63元,缴费30年每月的基础养老金为1890元,我想这个计算过程大家是能够看懂的。此外如果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也是计算过渡性养老金的计发基数。
综上所述,在实现省级统筹以后,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全口径统计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统一的计发基数在全省的各个地方办理退休,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形下,养老金没有了地区之间的差异;养老金计发基数的作用主要是用于计算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没有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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