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我市失业保险参保人员2021年1月1日以后失业的,只要符合以下任一条件,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领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只可享受一次: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且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失业补助金发放期限6个月。缴纳失业保险不满1年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1年(含1年)至5年的(含外地转入),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月。缴纳失业保险5年(含5年)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500元/月。
答复:依据《失业保险条例》之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答复:人社部门已开通线上经办渠道,方便受理职工申领。职工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自主在线快捷办理。人社部门将按时受理审核,及时将补助金拨付社保卡或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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