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大病保险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费用, 起付线2万元以上 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基金承担75%;
困难群众 起付线降低一半,支付比例提高到85%。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不设封顶线。大病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实现一站式结算。
( 困难群众指医疗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简称“低保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简称“低保边缘对象”)、纳入低保或低边的因病致贫对象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住院医疗费用和特殊病种门诊、慢性病门诊等医疗费用中,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个人负担部分;
慢性病门诊费用中按规定由个人支付的自理、自付费用;
符合浙江省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目录、医用耗材范围和医疗服务范围的费用。
例:
参保人老张因为一场大病,医保年度内第一次住院产生了20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假设基本医疗保险可以帮老张减轻12万元的负担,那么大病医保可以针对剩下的8万元进行“二次报销”。
如果老张是普通参保人,那么其中2万元以内部分,因未到起付线,不纳入报销范围;2万元以上部分按照75%的比例报销,可报(8-2)*0.75=4.5万元。
如果老张属于困难群众,那么起付线从2万降低到1万,1万元以内部分,不纳入报销范围;1万元以上部分按85%的比例报销,可报(8-1)*0.85=5.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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