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新版的《办法》正在沪上保险圈征求意见。此次修订主要是对第五条、第四十二条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包括经营条件、管理办法有效期等。
其中,保险公司经营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业务的条件,拟由七条增至九条。新增加的两条经营条件包括:以报告时点评估,所属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净资产均不低于50亿元,专业健康保险公司除外;以报告时点评估,所属总公司上一年度及最近连续两个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类别均不低于B类。
业内人士透露,拟新增的这两条经营条件,与大病保险等各类政保业务的最新要求趋同。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是2017年上海为减轻参保职工自费医疗费负担、更好地发挥医保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而推出的一项惠民举措。推行四年多以来,上海医保专属商业健康保险业务经营主体有序增加、产品日渐丰富、覆盖人群逐步扩大。
但总体看,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的覆盖人群仍较小,产品标准化,参保限制条件多,配套措施不便利,非普惠性强制性参保,整体参与性和普及性还有待提高。
业内人士建议,应进一步拓展目前在售产品可覆盖人群,鼓励医保专属商业健康险产品适当开发和推广团体险,吸引更多投保人参与,为商业健康险的发展提供更大的舞台。
今年上半年“沪惠保”的问世,正是上述建议落地的体现。“沪惠保”是由上海市医疗保障局指导、上海银保监局监督的上海城市定制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上海缴纳医保的居民均可参保,不限年龄、户籍、职业和健康状况。截至10月31日,“沪惠保”已累计赔付金额2.2亿元,单次最大赔付金额30万元,共为4.5万余人次患者减轻了医疗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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