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李露萍在“简化职工购房公积金提取事项”新闻发布会上公布,自2021年7月5日起,沈阳职工购买商品房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不再需要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只需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即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对于2021年7月5日前现金购房的职工,按两种情况提取: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未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持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等要件,自2021年7月5日起两年内提取;另一种是在2021年7月5日前已下发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按原政策执行,即持不动产权证书等要件,自不动产权证书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提取。为更好支持职工购房,中心还提高了职工购房提取的额度,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商业贷款的职工,可提取已偿还的全部贷款本息。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中心还优化9项提取公积金服务:包括现金购房提取、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偿还商业贷款提取、偿还组合贷款提取、租房提取、退休销户提取、集中封存销户提取、单位注销封存账户提取、丧失劳动能力销户提取。
优化提取服务共精简了8项提取业务的26个提取要件。以偿还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为例:优化提取前,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证书、契证、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银行还款凭证、全额购房发票、银行储卡8项要件办理提取。优化提取后,职工仅需提供身份证,申报不动产权登记编号即可办理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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