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崔永元微博疑似起底明星“阴阳合同”一周后,国家税务总局3日做出回应,表示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相信官方经过调查,最终会对此事做出定论。在等待结果的同时,不妨先看看明星纳税的门道。
据政知见(微信ID:bqzhengzhijian)观察,这并非税务总局首次在此类事情上发表意见。
只是,时隔一年,这份检查结果尚未对外公布。
去年5月,《2017中国名人商业价值榜》公布。榜单选取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之间,两岸三地最活跃,表现最出色的100位名人进行估算收入统计。
收入的统计标准包括了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且不扣除其余经纪公司、主管单位分成部分(但不计入其名下的投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等)。
其中显示,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这一百人2016年一年的总收入高达70亿9530万元。
明星收入这么高,他们到底纳了多少税呢?
因为收入的多样化,所以按照收入类型的不同,缴税类型也不同。
比如:
具体到税率方面,明星和普通人并没有什么不同,只要取得相应的收入,就要按照该收入类型缴纳个税。
近年来,明星们选择在霍尔果斯、浙江东阳、上海松江区以及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等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工作室,进行合理避税。其中唐德文化以及范冰冰创办的爱美神影视,其注册地址就是在无锡。
根据2017年无锡市政府发布《市政府关于支持无锡国家数字电影产业园建设发展若干意见(2016-2020年)》显示,入驻公司可以享受租金、税收、设备等9方面的补贴。
具体而言,对知名影业公司、后期制作公司以及名人工作室,酌情给予1~3年减免租金,500平方米以下部分免租金、500~1000平方米租金减半;在园区设立工作室(工商注册)的影视行业知名演员、导演、制片人等高级人才,经认定后给予30~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由于明星复杂多元的收入渠道,使得他们的税收难以统计。而且,由于影视行业的“潜规则”,明星们还有五花八门的避税手段。
比如采取多阶段合同,一个明星在取得1000万元片酬时,如直接一次支付,适用税率为0.4,速算扣除数7000,需缴纳的税款为3193000元,税后劳务报酬为6807000元。
但如果这1000万,按照多阶段合同方式支付,比如按五次支付,每200万缴纳的税款则为633000元,五次则为3165000元,相较前者减少28000元。
再比如,明星还可以要求制作方支付“税后片酬”、将片酬转换为股权,甚至还有人为此放弃国籍、设立信托等。比如某明星单集片酬是50万,按照个人劳务所得税应缴纳153000元;但对于高额税费,明星们往往都会要求制作公司按照税后金额全额支付。例如,一个影视公司要向某明星支付5000万的税后片酬,但实际上,按照税法,该公司实际支付的金额为73519117.65,税费高达2300万元。
2016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分组审议《电影产业促进法》草案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张平曾说,“现实中演员很少甚至从来不缴所得税,经纪人同制片方商谈片酬从来都是税后收入。应该对演员片酬纳税问题严格规定,制片方替演员纳税不合理也不合法。”
崔永元微博中提到的“大小合同”也就是“阴阳合同”问题,则属于恶劣的逃税行为。
即明星与制片方合谋,签订两份合同,纳税金额较低的一份为公开的“阳合同”,而真实金额的合同则为实际生效的“阴合同”。
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这意味着,“阴阳合同”一旦走上法律程序,即便偷税者亡羊补牢补缴税款,也难逃刑法制裁。
不过,蔡道通也提到,“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
校对|罗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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