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通报浙商财险存在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此外,公司综合成本率连续三季度超过100%,累计亏损达1.47亿元。
《中国科技投资》张婷 龙秋月
日前,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四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其中指出在2022年偿付能力真实性检查中发现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财险”)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等四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问题。经梳理发现,此次被通报的四家险企均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造成险企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情况。
因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被通报
《通报》指出,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公司审慎监管的重要内容,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直接影响监管质效。具体来看,浙商财险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问题包括偿付能力数据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不准确、偿付能力报表填报不完整、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
偿付能力数据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方面,浙商财险在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中,计算存款的交易对手违约风险最低资本时,基础因子选择错误,少计提最低资本807.6万元;某资管产品穿透后国债未计量利率风险,少计提利率风险最低资本3563.34元。经梳理发现,此次被通报的险企均存在未按规定计提最低资本造成险企偿付能力数据不真实的情况。
“风险综合评级数据填报不准确方面,主要因为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资金运用从业年限和部门人员平均从业年限填报不准确以及总公司部门人员离职数量、总精算师变动次数等统计不准确。实际上,该问题可能由于人力资源管理疏漏,造成相关数据核查不细致。”
周迪还表示,近年来,金融行业快速成长也滋生了不少乱象,因此加强对金融行业的监管已势在必行。今年以来,金融领域各个方面的政策都体现了强监管的趋势,以督促从业人员增强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综合成本率高企
2022年前三季度,浙商财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净利润分别为25.09亿元、-1.47亿元。此外,浙商财险已多年处于亏损状态,仅在2020年取得小幅盈利。2017-2021年,浙商财险的净利润分别为-9.03亿元、-3.76亿元、-1.92亿元、0.19亿元、-1.05亿元。
综合成本率方面,据浙商财险最新一期偿付能力报告披露,2022年三季度,浙商财险的综合成本率为107.6%,其中综合费用率、综合赔付率分别为37.61%、70%,综合成本率受费用率、赔付率直接影响。分季度来看,浙商财险一至三季度的累计综合成本率分别为103.71%、107.27%、107.6%。对于险企而言,综合成本率超过100%则意味着承保亏损。
对比来看,财险行业头部险企与中小险企在综合成本率上呈两极分化。2022年前三季度,中国人保(601319.SH)的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保(601601.SH)的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601318.SH)的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综合成本率分别为96.5%、97.8%、97.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相关研报中指出,近年来头部险企不断聚焦“提质、降本、增效”,一方面通过不断升级精算定价模型,强化承保风险选择,提高承保质量;另一方面持续提升理赔精细化管理水平,提高资源使用效率,进而推动综合成本率稳步下降,使承保业绩得到显著提升。
年报信息显示,浙商财险的主营险种为车险、责任保险。然而,车险系容易出现承保亏损的业务。2019-2021年,浙商财险的车险业务承保利润分别为-4.04亿元、-2.92亿元、-2.82亿元。为应对承保亏损情况,浙商财险或正在压降车险业务比重。2019-2021年,浙商财险的车险业务保费占比分别为78%、71.31%、63.39%。截至2021年末,车险业务仍为浙商财险保费收入第一大险种。
浙商财险的车险业务在承保亏损同时,亦屡陷法律纠纷。企查查数据显示,在浙商财险公布的692条裁判文书记录中,其中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有498条,位于浙商财险裁判文书案由首位。浙商财险作为原告,涉诉金额占比为2.59%;作为被告,涉诉金额占比9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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