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9日,北京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调整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
9月起,北京个人医保账户实现定向使用,不再可取现使用,9月1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2022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30404元。明年起,北京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今年12月1日起,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可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
定向使用篇
问题1:参保人员如何查询个人账户资金情况?
2022年9月起,每月1日至5日,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的划入工作。此后,参保人员可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我要查”菜单、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查询个人账户资金划入、结息、使用等情况。
北京市医保中心副主任陈其伟介绍,如果在每月5日前未能查到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情况,请参保人员耐心等待,5日以后再进行查询。
对于2022年9月1日前已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仍可自由支取,并继续通过北京银行或委托代发银行查询。
问题2: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每月几日划入?
自2022年9月1日起,每月5日前,医保经办机构根据医保费征收情况,完成在职职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的划入工作。
问题3:异地安置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是否定向使用?
自2022年9月1日起,异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与北京市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管理模式、计息方式相同。个人账户定向使用前未分配或邮寄到代发银行账户资金,仍按照原模式管理。
问题4:城镇职工跨统筹地区流动时,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处理?
参加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人员办理将外省市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入北京市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北京市个人账户,统一管理;办理转出业务时,个人账户资金转移至新参保地。
问题5:个人账户医保专用存折还有什么用途?
2022年9月1日前己经分配的个人账户资金,需要继续使用医保专用存折在北京银行支取。同时医保专用存折还可作为参保绑定的委托代发银行账户,用于接收医疗费用手工报销资金、大病“二次报销”资金、医疗救助资金。
问题6:如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
2022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2022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问题7: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账户设置篇
问题8:哪些情况下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需要输入支付密码?
除门急诊挂号、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外,在定点医药机构(医院和药店)使用个人账户结算医药费时,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2022年9月1日前,北京银行会通过手机短信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初始密码,初始密码无需激活即可使用,个人账户还可以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问题9: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吗?
参保人员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时,已通过手机绑定、人脸识别等环节进行本人认证,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无需输入密码。
为防止社保卡丢失后个人账户被盗用,参保人员持社保卡就医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需要输入密码。同时,为满足参保人员不同需求,参保人员也可自行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为了方便参保人员就医结算,在北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挂号和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无需输入个人账户支付密码。
北京银行将于下周开始,陆续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告知参保人员初始密码,密码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进行修改,还可设置限额免密支付。
问题10:实名认证中是否可以进行手机号码的补充修改?
参保人员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时如出现“参保人手机号码不存在,请联系参保单位或社保所补充参保人手机号”的提示,是因为在办理参保登记时未采集参保人员手机号码或采集的手机号码错误,导致无法通过实名认证。
参保职工可通过参保单位,退休人员可通过社保所向医保(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完成手机号码的补充或修改,参保单位也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在完成手机号码维护后,参保人员可在第二天重新登录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门诊共济篇
问题11: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2022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共济使用备案。备案成功后,自2022年12月1日起,可共济使用个人账户资金。
北京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提醒,个人账户资金是医疗保障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按照国家和北京市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使用,如出现“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处理,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题12: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哪些途径可以修改?
共济对象可通过医保公服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对共济账户顺序进行修改。
问题13: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问题14: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时是否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状态发生变化,参加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招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不再参保的,其个人账户余额仍可按规定使用。
问题15:北京市参保人员异地就医是否可以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共济账户直接结算相关费用?
2022年12月1日起,北京市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在异地备案统筹区开通跨省直接结算相关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使用个人账户直接结算。办理共济账户备案手续后,也可使用共济账户直接结算。
问题16:在什么情况下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以清算?
因参保人员死亡、转外国籍、外国人离境、或跨制度参保(转公费医疗等)终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情形,可在办理终止参保手续后申请个人账户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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