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政务贤课堂”为大家带来的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楼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的“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两个高频事项办理小知识。
为加快形成“一网通办”全方位服务体系,实现政务服务更便捷、更高效、更精准,奉贤区医疗保险事务中心以用户视角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体验,推动更多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协助事项网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关系转移”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是医保经办业务中的两项高频事项。
那么这两项业务究竟有什么区别呢?
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关系转移
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迁入户籍的人员,如回原籍居住的退休人员,指退休前在工作地参保,退休后回原籍居住的人员);
2.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如到北上广等大城市随子女居住,帮助带孩子的老年人);
4. 异地转诊人员(因当地医疗机构诊断不了或者可以诊断,但是治疗水平有限,需要到外省就医的患者)。
备案成功的参保人员,前往本人备案的就医地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功能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可凭医保电子凭证或持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执行。
医疗保险转移接续
适用情形:
1. 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在参加本市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间转移的,由市医保中心根据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告知的缴费转移信息,直接为职工办理个人医疗账户有关变更手续;
2. 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外省市转入本市的,由参保人(或参保单位)持相关材料,到区医保中心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手续。市医保中心根据区医保中心的受理情况以及异地转入账户资金的情况,进行转入账户资金处理;
3. 在职职工劳动(人事)关系由本市转移至外省市的,在本市注销个人医疗帐户,并由区医保中心对个人医疗账户剩余资金进行清算,清算后的个人医疗账户余额通过区医保中心进行转移。
简单来说,参保地一直在上海市,需要前往外省市就医的,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参保地由上海市改为外省市,或外省市改为上海市,参保地有所变动的,需要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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