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人寿支公司奖励员工旅游却不付款
今年7月2日下午,在位于市北区南京路377号的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山东金桥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市北分公司(以下简称“金桥国际旅行社市北分公司”)与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签订一份旅游合同。合同约定:宋相龙等45人于7月3日前往云南双飞6日游 。旅游费用合计9万元。“当时我是被他们叫去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敲定的旅游方案,现场签订的合同,甲方就是宋相龙,对方承诺回青后最晚7月25日前一次性结款。”金桥国际旅行社市北分公司负责人关先生说,此趟行程共花费9.6万元,他按约履行完义务后却被告知旅游款无法支付。多次询问长城人寿市北支公司负责人宋相龙,对方表示自己是遵照公司的要求奖励员工,让关先生去找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结账。
分公司不认账:系支公司负责人滥用职权
而对于董先生的说法,关先生并不认同。现场,他展示出一张之前宋相龙发给自己的手机截屏,内容显示:该截屏是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内 部审批系统休假申请截图,休假类型:公出。备注:公司方案兑现,领队出行。申请时间为7月3日。批准人为:齐可友、付晓红、董志国、姚 伊东。据了解,齐可友、付晓红为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考勤、人事人员。另外两人,为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分公司说旅游的事情他们不知情 ,那怎么在这个休假申请上主要负责人都逐一签字批准了呢,这样的回复的态度也太牵强了。”关先生认为,长城人寿青岛分公司就是在“耍赖”踢皮球,此事他们难辞其咎。
“分支机构自身搞活动,支公司负责人是具有一定的经营自由性,但这份截图之所以能审批通过是我们并不清楚还有一份旅游合同。”董先生解释称,如果支公司要出去旅游,负责人在打签报过程中需要体现出旅游合同,必须经过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生效,同时,此类合同也需要三方比价,按照内部规定,支公司负责人不具备该权限独自签约。“他这属于滥用职权,我们将报警处理该事。”
律师观点:先起诉合同主体再追加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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