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很多粉丝反应,说是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对账单的时候发现只有个人缴费部分的金额有数据,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全部是0,单位缴费的钱哪去了?会影响将来我们领取养老金吗?今天就让我来给大家好好解释一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的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参加工作的我们每个月都需要缴纳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需要按照我们工资的16%缴纳,缴纳的钱会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账户。我们个人需要按照8%的比例缴纳(由单位发工资前进行代扣),缴纳的钱直接进入我们的个人账户,可以不断的累计生息。缴纳养老保险是法定的义务,如果你的单位不给你缴纳养老保险,你可以去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是去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履行缴费义务。
单位缴费的钱进入统筹账户由国家统一支配,作为统筹基金使用,为退休的人员发放养老金,并不会影响我们的养老金,所以不会显示在我们的个人对账单中,我们查询的时候就会看到显示金额数据为0。
单位缴费部分显示为0
而进入我们个人账户的钱,实打实的是属于我们自己的,退休前就累计在我们的个人账户中,到达退休年龄后会按照一定的计发月数发给大家,累计金额越多,将来养老金就越高。当然,如果在退休前不幸去世,个人账户的钱是可以作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进行继承。(计发月数: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当然还有特殊情况,对于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来说,个人对账单中单位缴费部分的金额不是0,而是有具体数据的,那又是怎么回事呢?看我继续给你讲解。
其实,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的规定,最初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时候,个人帐户按职工工资收入16%左右的费率记入,包括:
1、职工本人缴纳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2、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转记入的部分。
上述两项合计为11%左右。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从企业划转记入的比例相应降低。
3、从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中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左右划转记入的部分。(各省市根据实际情况不同,比例略有差别)
也就是说,1995年的时候企业缴费金额的5%是计入个人账户的,此后几年,5%的比例逐步下降到3%,直到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正式宣布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来由单位缴纳的“3%”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放在统筹基金部分。时至今日,养老保险实现全国统筹,依然是按照个人缴费的8%划入个人账户。所以,2006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单位缴费部分的钱也是实实在在存在的,将来会影响到退休金的多少,不过也是和个人账户的金额一块累计生息的。
2006年参加工作,单位缴费账户有累计金额和利息
综上所述,如果你看到自己的个人对账单中养老保险单位缴费金额为0,大可放宽心,它不会影响我们将来正常领取养老金,对我们领取金额的多少也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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