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可庆将手里的10600元现金准确的数完一遍后,激动地说,“这笔钱我等了5年了!”5月13日下午,博兴县某建筑公司的会计,将49336元的现金交到了6名农民工手中。
这些农民工都曾在2014年到2017年间,到同一建筑工地打工,都被拖欠了工资。近日当地法院判决,被告支付44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58万余元。
被拖欠5年,6名农民工拿到工钱
“通过检察机关积极协调,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同意先行支付部分农民工薪酬,今后我们会积极跟进这起案件,争取早日监督判决执行到位。”现场一位县检察院检察官说。
今年67岁的董可庆是滨州市博兴县的一位农民,平时一直在劳务市场等活儿。2014年,他跟同村的几个人一起到当地一个建筑工地打工,当时跟雇主卢某口头约定好,每天的工钱是30块钱左右。从4月到6月这段时间,董可庆陆续到工地干活,“有活儿就干,有什么活儿就干什么活儿。”但是到了该结算工钱的日子,雇主却没有按照约定付钱。
这几年为了要回这笔钱,董可庆没少想办法,“打过电话,直接找上门,也去**过。”但一直无所获。尤其前年,董可庆的独生女脑出血,几次去北京的大医院住院,“花了三十多万,现在还欠着十几万外债。”
“着急死了。”董可庆说,当时自己迫切的需要这笔钱,但却怎么都要不回来。去年年底,他跟其他人一起找到了律师,开始寻求法律援助。
44起案件集中审理农民工胜诉
山东王宁律师事务所律师马金友说,去年12月初,陆续来了几个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到了12月22日,已经有约18个农民工前来,“他们所要起诉的是同一个人以及同一家建筑公司。”见此情况,律师让农民工们回去统计了一下,“最后有44个农民工符合起诉条件。”
律师带着这些农民工,向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高洁介绍,农民工是弱势群体,他们本身的法律知识,诉讼能力以及经济能力都比较欠缺,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应当积极的帮助农民工消除起诉道路上的障碍。
县检察院经调查了解到,博兴县一家建筑公司在2014年承建了一项工程,并将工程交给了卢某项目部负责施工,卢某雇佣多名农民工参与建设。但因拨款不及时等原因,建筑公司和卢某拖欠农民工工资共计58万余元。
“这起案件有两个难题,一是雇主所打欠条出现与个人信息不一致问题,二是诉讼时效问题。”律师解释说,因为农民工文化程度较低,很多人拿到的欠条,上面留的个人信息与身份证信息不符,“有人留的是小名,有的是同音字。”不过律师到村委或派出所,为出现信息错误的农民工开具了身份证明。
第二个问题是诉讼时效问题。高洁说,这44名农民工从事劳务开始和结束的时间不同,他们所持欠条的日期也从2014年到2017年不等,如果无证据证实曾经主张过权利,那么大部分欠款已超过诉讼时效。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如果超过3年,则可能被法院驳回诉讼请求。”律师解释说。
县检察院通过调查,了解到这些农民工这几年间每年都多次催要工钱。“检察官通过及时固定相关证据,证实了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高洁说,诉讼时效中断后期限重新计算,这样一来时效就从农民工最后一次催要工钱的时间开始算起,也就不存在超过3年诉讼时效的问题了。
2020年1月8日,博兴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支持44名农民工以某建筑公司和卢某为被告,向博兴县人民法院提起追索劳动报酬之诉。2月12日,44起案件在博兴县人民法院集中开庭审理。3月1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卢某支付44名农民工58万余元,施工单位某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因为检察机关的介入,提高了案件的审理质量和效率。”博兴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孔博解释说,检察机关介入以后,相当于公权力介入了对农民工劳动报酬的保护,而且检察机关为农民工提供的证据支持,也为农民工胜诉发挥了关键作用。
7名农民工起诉讨薪,包工头当庭转账
农民工群体为国家和社会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但各类欠薪、拖薪事件屡屡发生。博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扈炳刚介绍,2019年以来,为形成依法保护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权的合力,由县检察院牵头,与县司法局和县人社局建立了联系协作工作机制,同时也与县法院会签支持起诉案件规定。
据了解,2019年山东省检察机关共办理支持起诉案件509起,支持600余名农民工起诉维权讨薪1200余万元。
44名农民工维权讨薪案的判决结果向社会公布后,当时代理滨州市滨城区7名农民工起诉追索劳动报酬的律师李雪梅注意到了这个结果,及时向博兴县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
李雪梅代理的7名农民工曾在2017年6月到博兴县一家建筑工地打工,但工作结束后却没有拿到工资。
“三伏天,温度那么高,我们给他打地沟,打完却拿不到工钱。”59岁的农民工李锡友委屈的回忆。在他们的催要下,2018年2月14日,雇主给他们7人出了一个只有工时数字的证明,经律师查证,雇主的签名还是自己的曾用名。这给案件的胜诉带来的极大的变数。
高洁说,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经过调查核实,查实了雇主的身份信息,认为通过雇主出具的工时证明结合其他证据可以证实雇主拖欠农民工工资属实,于是依法支持李锡友等7人向博兴县人民法院起诉追索劳动报酬,两次开庭检察官均出庭支持起诉。
“第二次开庭时,雇主当场便把所欠的13407元工资,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支付给了农民工,案件得以顺利解决。”县检察院检察官介绍。
高洁还介绍,此案后,还有一起劳动报酬纠纷,在没有进入诉讼程序时就得到了解决。
当事人刘承乾今年32岁,是博兴县的一位农民。2018年上半年,他曾在一家电梯公司打工,但到了发工资时,他发现工资数量与当时公司所承诺的不一致,便自行离职了。此后他再索要工资时,公司表示他的离职给公司造成损失,双方在工资数额上产生分歧。
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到电梯公司了解情况时,公司经理在商量过后,当场安排公司财务将工资转给了刘承乾。
刘承乾说,当时他是在微信上看到在县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很多农民工讨薪胜诉,自己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来到了县检察院,没想到真的追回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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