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财会〔2009〕8号)第四条规定,企业收到政府给予的搬迁补偿款应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收到政府从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应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其中,属于对企业在搬迁和重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损失、有关费用性支出、停工损失及搬迁后拟新建资产进行补偿的,应自专项应付款转入递延收益,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款扣除转入递延收益的金额后如有结余的,应当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企业收到除上述之外的搬迁补偿款,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会计准则进行处理。
一、若企业因城镇整体规划、库区建设、棚户区改造、沉陷区治理等公共利益进行搬迁,且收到政府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
1、收到政府的搬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因搬迁发生的固定资产损失:
①固定资产转入清理 ,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②发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③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
④冲减专项应付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⑤结转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3、搬迁发生的无形资产损失:
①借:累计摊销
营业外支出
贷:无形资产
②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③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4、发生相关的费用性支出:
①借: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②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③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5、新建固定资产:
①借:在建工程/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
②借:专项应付款 ,
贷:递延收益,
③按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平均计入当期损益,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
6、结转专项应付款余额: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