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
“免”,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免征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抵”,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
“退”,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在当期内因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顶完的税额,经主管退税机关批准后,予以退税。
免抵退税办法适用生产企业,
免退税办法适用外贸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