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收益反映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但不在营业收入项目核算的经济利益流入,包括:
1、部分政府补助: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
2、个税扣缴手续费:企业作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收到的扣缴税款手续费,应作为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的收益在该项目中填列。
3、特定纳税人加计抵减税额: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取得资产或接受劳务时,应当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增值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实际缴纳增值税时,按应纳税额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等科目,按实际纳税金额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加计抵减的金额贷记「其他收益」科目。
4、债务人以非金融资产偿债的债务重组收益。
营业外收入则核算其他收益以外的不确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