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长期投资账务处理,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事业单位应设置“长期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明细科目,对事业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进行相应核算,没有比照企业的做法,单独设置“长期股权投资”总科目进行相应核算,这是由于事业单位发生长期股权投资业务较少,遵循会计核算重要性原则的结果,体现了核算的简便性。
1.取得:
借:长期投资(包括购买价款以及税金、手续费等相关税费),
贷:银行存款,
借:事业基金,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
2.收到持有期间的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