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益性捐赠支出的
会计处理方式如下:
1. 借:营业外支出—捐赠支出, 2.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非公益性捐赠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具体来说,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只有在年度
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才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这里的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且大于零的数额。
进一步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对“公益性捐赠”进行了明确定义。按照该条例的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中提到的公益性捐赠指的是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进行的捐赠,这些捐赠必须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所规定的公益事业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