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第255号)第五条的规定,条例第二条所指的产权转移书据,涵盖了单位与个人之间关于产权买卖、继承、赠与、交换以及分割等行为所签订的各类书据。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的要求,对于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的标准来征收印花税。
因此,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需依照产权转移书据的规定缴纳相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