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几个业务问题的解释与规定》(财税地[1987]3号)第九条,“房产”的定义被明确为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具体来说,房屋是指具有屋面和围护结构(包括墙壁或两侧有柱),能够提供遮风避雨的功能,并且可供人们进行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
此外,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例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窑以及各种油气罐等,并不被视为房产。这一解释对于理解哪些建筑需要缴纳房产税具有重要意义。
基于上述规定,如果企业仅出租土地使用权,且所出租的土地上没有房屋,则该土地无需缴纳房产税。这一规定有助于明确企业在特定情况下的税务责任,避免不必要的财务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