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公司名称是填写发票时必须确保信息完整无误的部分。
税收分类简称自2018年起成为开具发票的必填项,要求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中明确标注,例如“运输服务”这一分类简称。
备注栏在某些业务中具有特定要求:
提供建筑服务时,需注明项目发生地市县(市、区)名称及具体项目名;
不动产租赁业务中,应在备注栏填写详细的不动产地址;
销售不动产时,除了填写房屋产权证书号码(若无可不填),还需注明不动产详细地址;
货物运输服务提供者需要在备注栏中记录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等信息;
采用差额征税办法的企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会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代收税款时,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金额等;
预付卡业务开票时必须有备注;
保险公司汇总代理费发票给代理人时也必须添加备注。
带销货清单的发票必须使用打印机打印,禁止手工填写。
存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允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例如,一般纳税人销售免税商品、出口报关货物、商业零售消费品以及对个人开具的发票均只能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