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预缴申报流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增值税预缴申报】。 2. 按要求填写《增值税预缴税款表》。 3. 申报成功后,等待两三分钟后再查看申报结果(是否成功)。
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可以开具不征税发票。在开票系统选择编码为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该不征税发票仅作为房地产企业的预收款凭证,不用于购房者办理契税申报和产权登记手续。
政策依据: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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