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损失是指企业因无法回收的应收账款而发生的损失,根据相关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坏账损失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目前,企业无需进行备案操作,但需要保存相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在汇算清缴过程中,企业需填写《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该表格要求纳税人依据现行税法、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政策文件,如《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等,结合国家统一的企业会计制度,准确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情况,并详细说明纳税调整的具体细节。
具体而言,这些政策文件包括《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57号)、《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发布及后续修改)、针对特定行业或情境下的资产损失处理办法,例如商业零售企业存货损失扣除问题、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等问题的通知与公告等。
通过遵循上述规定,企业可以合理合法地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税负压力。同时,这也要求企业在财务管理上保持高度的透明度和规范性,确保所有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