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新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在第一年如果没有建立工会组织,则不需要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筹备金。然而,如果超过一年仍未建立工会组织,则需要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工会筹备金。一旦建立了工会组织,从次月起应按8‰的比例向地税局缴纳工会经费。
计提工会经费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工会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会经费,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