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上述情况,我们提出以下两种处理策略(请注意,增值税部分未详细阐述,请依据实际情况自行调整: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
1、将50元的赠品与原100元的成本合并计算成本,收入维持为100元;
借:库存现金 1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 两者合计的成本,
贷:库存商品 - 两者合计的成本,
2、将50元赠品的成本单独计入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中,
收入保持不变。
100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50借:销售费用/营业费用,
贷:库存商品,
在此情形下,需对50元赠品视同销售缴纳相应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