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残保金的计提和缴纳涉及以下分录:
(1)当企业需要计提时:
借记“管理费用-残保金”,
贷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2)实际缴费时:
借记“其他应付款-残保金”,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 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第三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 (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第四条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