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出口退税时,如果企业因出口比重过大而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抵减足够的税额,可以按照相关规定申请退税。当企业实际收到退税款时,
会计分录为:
1. 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2. 贷记“应交税金-应交
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对于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其账务处理相对简单。进项税额留抵体现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的借方余额上。收到退税款时,对应留抵减少,相应地,进项税额也会减少。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如果账务上已经将这部分金额结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则会计分录为:
- 借:银行存款, -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当企业多交了增值税并需要办理退税时,应当冲销原来缴纳的分录差额部分。
至于其他类型的退税,则需要根据退的是哪种税来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是涉及所得税费用或税金附加的以前年度项目,根据不同的会计准则处理方式会有所不同。例如,小企业会计准则可能不需要追溯调整,而是使用“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代替所得税费用和税金附加;而企业会计准则则可能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来代替这些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