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产品的销售与一般行业的实物商品销售相比,其收入确认过程更为复杂。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收入》的规定,我们认为,软件销售收入的实现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软件产品已成功转让给购买方,并且由购买方出具了验收凭证;
(2)销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如安装、测试等)已经得到履行;
(3)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了收取货款的凭据;
(4)相关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软件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实务中通常有两种方法:
一是将其作为当期的费用支出;
二是将其转作长期待摊费用,待软件开发成功并实现销售后分期摊入费用,如果开发失败则一次性计入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