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获取的
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抵扣通常分为两个阶段处理。首先,在取得发票时,企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将相关金额记入对应科目,并设立待认证进项税额。等到企业实际完成认证后,再将这些待认证的进项税额转入正式的进项税额科目中。
具体操作如下: 1. 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借记“原材料”科目,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进项税额”,以及根据实际情况可能还需要贷记“银行存款”等其他科目。 2. 在实际完成税务认证之后,企业需要做进一步的
会计处理,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进项税额”。
通过这样的分录处理,企业能够确保其财务记录准确反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抵扣情况,同时也符合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