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在发行权益性证券时,需要支付一系列与发行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包括承销费、保荐费、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评估费等。这些费用应当从所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发行收入中扣减。如果权益性证券发行存在溢价,则应自溢价收入中扣除这些费用;若权益性证券发行无溢价或溢价金额不足以覆盖这些费用,则需要用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来冲减。另外,发行过程中产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