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当一般纳税人采购材料并取得专用发票时,相关的进项税额是允许抵扣的。企业应按照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金额来记录库存商品的成本。
具体来说,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
- 库存商品等(根据实际支付的金额)
-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对应专用发票上的税额)
贷方:
- 银行存款等(反映实际支付给供应商的款项)
通过这种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管理和控制其税务负担,同时确保库存商品的成本得到准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