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国税发[1995]065号)的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企业将该款项给予办税人员时,将该费用计入财务人员工资缴纳个税。其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实际支付的时候,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