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投资收益时,
1、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相关的费用应立即计入投资收益。
当企业获取长期股权投资时,若其入账价值包括了已宣告但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这些股利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并记入“应收股利”科目。
对于通过合并以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应计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2、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布发放的现金股利(除价格中已包含外)或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分期付息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应确认为应收项目,分别记入“应收股利”或“应收利息”科目,并计入当期投资收益,从而增加企业的当期损益。
增值税方面:转让金融商品时,销售额应按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计算,无需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已到付息期未领取的利息。即,转让金融商品的盈亏相抵后的余额即为销售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