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即以取得并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其成本。不同来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也有所差异。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这些其他支出可能包括专业服务费用、测试费用等,但不包括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也不包括在无形资产已经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费用。如果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且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具有融资性质的,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其购买价款的现值。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其确定及具体处理需参考相关章节的内容。
(四)土地使用权的处理,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然而,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并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仍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但有两种情况除外: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二是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的方法(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此外,如果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的成本,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对于企业合并中取得的无形资产,如果其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则应单独确认为无形资产。公允价值的取得一般有以下途径:一是活跃市场中的市场报价,这是提供无形资产公允价值最可靠的估计;二是如果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则其公允价值应按照购买日从购买方可获得信息为基础,在熟悉情况并自愿的当事人之间进行的公平交易中,为取得该资产所支的金额进行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