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时,无需再为这部分免缴的增值税计提附加税。这是因为附加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而免缴的部分自然不在此列。具体来说,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市区税率为7%,县镇5%,其他地区1%)、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如果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则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并且相应地也免除了附加税的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