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韩祥佑终身重疾险主要承担以下保险责任: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中韩祥佑终身重疾险涵盖了多种重大疾病,具体包括以下几类:
1、癌症:包括原发癌症、转移癌症和持续、复发或新发的癌症。
2、心脏疾病:如急性心肌梗塞、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心脏瓣膜手术等。
3、脑部疾病:如脑中风后遗症、良性脑肿瘤等。
4、主要器官疾病:如终末期肾病、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等。
5、神经系统疾病:如帕金森病、多发性硬化症等。
6、血液系统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等。
7、感染性疾病:如艾滋病、严重烧伤等。
8、其他疾病:如严重肌营养不良症、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等。
1、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后,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
2、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
3、轻症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确诊为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后,保险公司一次性给付约定的保险金额的一定比例。
以下情况中,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疾病的。
2、被保险人在投保前已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
3、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因疾病导致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照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探险等高风险运动。
6、被保险人在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恐怖活动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发生的重大疾病或身故。
以下情况中,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1、投保人故意隐瞒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的。
2、投保人未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的。
3、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投保人在投保时,需详细阅读保险合同,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等条款。
2、投保人应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职业等信息,以免影响保险合同的效力。
3、投保人需按照约定交纳保险费,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4、在保险期间内,投保人如需变更保险合同内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办理相关手续。
中韩祥佑终身重疾险是一款具有较高保障价值的保险产品,能够为投保人提供全面的重大疾病保障,投保人在选择该产品时,需详细了解保险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要关注身体健康,预防疾病发生,为自己和家人创造一个幸福、安心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