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加工费的归属科目取决于加工业务的性质。
1、当企业进行委托加工时,所支付的加工费用应记录于“委托加工物资”这一会计科目之下。
在支付加工费及相应的运输和杂费时,需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方:委托加工物资,
贷方:银行存款。
2、若企业作为受托方接受加工任务,则从中获得的收入——即收取的加工费,应当计入“主营业务收入”科目。
在结算并收到加工费时,相关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方: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
贷方:主营业务收入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