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在2021年12月31日前,对于居民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有两种纳税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具体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第二种方式是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这意味着居民个人可以选择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与其他收入一起纳入年度综合所得中,按照相应的税率进行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两种方法的选择权在于纳税人自己。如果选择第一种方法,那么全年一次性奖金将按照单独计算的方式进行纳税;如果选择第二种方法,则全年一次性奖金将与年度综合所得合并计算纳税。因此,在做出决策之前,建议仔细比较两种方法下的税负情况,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纳税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