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进行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时,若存在捆绑销售或组合优惠活动,通常需要按照各单项商品或服务的价值比例来进行收入的分配确认。例如,假设一款洗发水的单价为50元,而牙膏的单价为25元,两者作为一套产品共同销售,总售价为50元。那么,根据价值比例,应确认洗发水的收入为33.33元(即50/(50 25)),牙膏的收入则为16.67元。相应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50,
贷:主营业务收入—洗发水 33.33(未计税),
主营业务收入—牙膏 16.67(未计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