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03 13:41:43
问答
根据《企业
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
补助》的相关规定,对于收到的财政补贴资金及其相关支出,应进行单独核算。当企业获取政府补助时,若该补助用于补偿未来期间的费用或损失,则应确认为递延
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将其计入当期损益;若该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会计分录如下:
在取得补贴时:
- 借方记录银行存款的增加; - 贷方记录递延收益—财政补贴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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