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企业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时,如果采用的是成本法进行核算,那么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的情况下,企业应当按照其中归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相应的科目。同时,对于被投资单位在取得投资前实现的净利润分配额,这部分应当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
二、若企业采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那么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实际实现的净利润或者经过调整后的净利润来计算自己应享有的份额。此时,企业应当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贷记相应的科目。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能够准确反映其在被投资单位中的实际权益变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