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并没有单独设立材料费的扣除项目。房地产项目发生的各项支出,如材料费,可以纳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建设费或其他间接费用等业务中进行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8号)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包括:
(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
(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