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年末处理增值税与月末处理并无二致。年终无需采取特殊措施,只需在每个会计月份结束时,将当期应缴但未缴的增值税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即可。
具体操作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每月结算时,若发现多缴了增值税,则需将其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移到“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此外,每月末还需将预缴的增值税额从“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科目。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